首页 | 研究院概况 | 研究院要闻 | 公告通知 | 科学研究 | 人才培养 | 合作交流 | 学术成果 | 人才招聘 | 财税动态 | 金融动态
中心要闻
· 2021年全国本科院校纳税风险管...
· ued体育 举办共同富裕:浙...
· 学校组织参加2021年中国特色社...
· 张雷宝教授两份研究成果获省主...
· 地方财政研究院智库丛书《共同...
· 地方财政研究院成功举办马斯格...
· 地方财政研究院执行院长余丽生...
· 地方财政研究院执行院长余丽生...
· 地方财政研究院余丽生研究员研...
· 地方财政研究院智库报告《共同...
财税动态
您的位置:首页>>财税动态>>正文

贾康:房产税明年应进入立法程序 2017年将实施

2014年11月03日 13:40 综合 点击:[]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11月2日在“第十二届中国改革论坛”上表示,房地产税应在2015年进入立法程序,否则很难在2017年开始执行。

他表示,财税体制改革包括预算管理改革、税制改革、优化调整中央地方体制。房地产税应在2015年进入立法程序。国务院在将其立法文本转到人大一审、二审、三审、四审的过程中,会有激烈的争论,此外还要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如果一年走不完立法程序,就要延至2016年。如果2016年仍不能完成,就会与中央的要求发生背离。“中央明确说,财税改革重点的基本的事情2016年要见眉目”。贾康强调,房地产税不能照搬美国的普遍征收模式,必须设计一个“调节高端,给出低端扣除”的税制框架。

对于消费税改革,他认为,除对一些高端的带有炫耀奢侈性的私人飞机、私人游艇等加重税负调节之外,可考虑在中央、地方体制层面,把烟酒、燃油、汽车等的消费税征收由原来的生产环节推到批发、零售环节,并将收入交给地方。把消费税靠后的环节给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总体得到的激励是优化本地公共服务,促进辖区内市场建设,促进物流等各方面要素互动,辖区之间购销两旺,同时给地方增加一块比较可观的收入。

他表示,预计消费税改革今年底之前应有消息,以便在下一年转入实际执行。

上一条:住建部:近期楼市政策不是“救市”下一条:联合国:减排不会影响增长

地方财政金融协同创新中心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邮编:310018 ICP备案号:浙ICP备05014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