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研究院概况 | 研究院要闻 | 公告通知 | 科学研究 | 人才培养 | 合作交流 | 学术成果 | 人才招聘 | 财税动态 | 金融动态
中心要闻
· 2021年全国本科院校纳税风险管...
· ued体育 举办共同富裕:浙...
· 学校组织参加2021年中国特色社...
· 张雷宝教授两份研究成果获省主...
· 地方财政研究院智库丛书《共同...
· 地方财政研究院成功举办马斯格...
· 地方财政研究院执行院长余丽生...
· 地方财政研究院执行院长余丽生...
· 地方财政研究院余丽生研究员研...
· 地方财政研究院智库报告《共同...
财税动态
您的位置:首页>>财税动态>>正文

国家发改委就规范特许经营者选择听取市场主体意见

2015年12月17日 09:34 点击:[]

近日,为解决实践中反映较为突出的特许经营等PPP项目社会资本合作者选择程序法律适用问题,做好相关法律法规衔接,完善配套制度建设,促进特许经营等PPP项目落地并切实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国家发改委召开座谈会,就制定特许经营者选择管理办法听取有关市场主体意见。

与会单位一致认为,招标等市场竞争方式具有公开透明、程序规范、便于比较监督等优势,长期以来被特许经营等PPP项目广泛采用,市政公用事业、收费公路等领域PPP项目均依法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招标选择特许经营者要求项目组织方在招标前开展充分的前期研究和项目推介,与PPP项目前期准备要求相吻合。与会单位同时反映,各地要求不一,一些PPP项目特许经营者选择环节法律适用存在误区,一定程度上存在竞争性不足、增加行政审批等问题,不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特许经营者选择管理办法,进一步做好有关法律衔接适用和完善程序规定,为推进特许经营等PPP项目落地提供配套政策指导和制度保障。

上一条:习近平:推动网络经济创新发展 加快全球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下一条:发改委PPP项目已签约占31%

地方财政金融协同创新中心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邮编:310018 ICP备案号:浙ICP备05014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