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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新疆、西藏少数民族生调整合格成绩标准和转专业方式的通知

    2013-11-28 14:51:35

    各部门、各单位:
    学校每年按教育部要求特别招收来自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学生(以下简称民族生),为更好地执行国家政策,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民族生的合格成绩标准和转专业方式进行调整,具体方式如下:
    1 、民族生全部文化课程以 40 分为合格线,综评成绩(期末考试卷面成绩低于 40 分仍可与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在 40 分(含) -59 分之间直接记为 60 分,课程学分绩点按 1.5 计,缓补考合格成绩同以上计算方式。目前在校民族生所有已修课程按此重新计算。
    具体换算由教务处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统一处理,教师录入成绩时无需区分民族生及换算合格成绩。
    2 、民族生在入校第二学期,可按专业在民族生内部进行年级成绩排名,允许前 30% 的同学(转出人数不足 1 人的按 1 人计算,多于 1 人的小数部分按四舍五入计算)转专业,转入和筛选要求由接收专业制定。
    教务处
    2013 11 28
    2004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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