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学校每年按教育部要求特别招收来自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学生(以下简称民族生),为更好地执行国家政策,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民族生的合格成绩标准和转专业方式进行调整,具体方式如下:
1
、民族生全部文化课程以
40
分为合格线,综评成绩(期末考试卷面成绩低于
40
分仍可与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在
40
分(含)
-59
分之间直接记为
60
分,课程学分绩点按
1.5
计,缓补考合格成绩同以上计算方式。目前在校民族生所有已修课程按此重新计算。
具体换算由教务处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统一处理,教师录入成绩时无需区分民族生及换算合格成绩。
2
、民族生在入校第二学期,可按专业在民族生内部进行年级成绩排名,允许前
30%
的同学(转出人数不足
1
人的按
1
人计算,多于
1
人的小数部分按四舍五入计算)转专业,转入和筛选要求由接收专业制定。
教务处
2013
年
11
月
28
日
20040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