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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财经学院研究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2010-11-10 10:58:34

    各班学生:
    为帮助经济困难研究生完成学业,鼓励其勤奋学习、努力成才,根据《关于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的通知》(国办发〔200468号)精神,结合学校具体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补助经费来源

    学校按每位研究生每月8元(一学年以10个月计)的标准,划拨研究生困难补助专项经费。

    二、补助对象基本条件

    1.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习勤奋,生活简朴;

    3.持有家长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且同时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证明》或《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等相关证明;

    4.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

    三、补助方式及标准

    困难补助方式包括特别困难补助和临时困难补助。

    1.特别困难补助。补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保证正常学习生活的在校研究生。补助标准为:一等800/人·年,二等600/人·年,三等400/人·年。

    2.临时困难补助。补助对象为因病因伤,或因个人及家庭遭受突发性重大意外伤害,造成经济困难,严重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在校研究生。

    1)意外事故补助

    研究生遭受意外事故(如家乡遭受特大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可酌情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最高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

    2)重大疾病补助

    在校研究生(含因病休学但仍保留学籍的研究生)长期患病或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医药费数额较大,且通过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理赔后,自负部分医药费仍造成严重经济负担的,学校将酌情给予适当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为1000元。

    每位研究生在校期间各类困难补助总额最高一般不超过3000元。

    四、补助比例

    研究生困难补助的总比例控制在全校研究生总数的10%以内。

    五、补助申请及审批程序

    研究生根据自身困难情况和有关补助条件及规定,填写《浙江财经学院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困难补助的书面申请,经研究生辅导员初审,报二级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上报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由财务处核发补助经费。
    六、材料上交时间
    所需材料上交时间截止11月15日,逾期未上交视为放弃申请补贴。
    上传附件:浙江财经学院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doc

    2003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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