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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申报2014年度浙江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规划课题的通知

    2014-06-04 11:10:44

    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民政领域改革步伐,加快现代大民政建设,引导全省民政系统、理论界深入开展民政基础理论和应用对策研究,现就2014年度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规划课题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划课题参考目录
    1
    、浙江省现代大民政评估指标体系研究——民政事业综合考评指标设计;
    2
    、“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主要任务研究;
    3
    、“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研究;
    4
    、政府职能转变与民政公共服务社会化研究;
    5
    、多元主体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的作用研究;
    6
    、社区治理研究;
    7
    、公共财政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研究;
    8
    、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组织发展研究;
    9
    、民政“大数据”开发利用研究;
    10
    、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研究;
    11
    、社会力量参与政府社会救助机制研究;
    12
    、低收入家庭标准及认定研究;
    13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研究;
    14
    、城镇化进程中浙江省行政区划调整研究;
    15
    、扩大儿童福利普惠研究;
    16
    、加强军民融合发展研究;
    17
    、健全防灾减灾救灾综合体系研究;
    18
    、社会优抚保障体系建设研究;
    19
    、军休服务管理改革研究;
    20
    、慈善事业发展机制研究;
    21
    、浙江省居民离婚变动状况研究;
    22
    、殡葬管理信息化建设研究;
    23
    、移民项目实施管理机制研究。
    以上选题面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民政系统和热心于民政政策理论研究的组织和个人。选题立项按照重大委托课题和资助课题两类进行。
    二、课题申报要求
    1
    、申报课题的选题应符合参考目录的要求,具体课题由申报者自行设计。各有关单位可结合实际,申报对民政事业发展具有现实或前瞻意义的专项课题。
    2
    、课题申报以课题组的方式进行,每个课题组原则上不少于3人;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前三位成员不能同时申报两项(含)以上课题;未完成2013年度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规划课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
    3
    、申报者要认真填写《浙江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规划课题申报表》(见附件),并于 2014616日前 将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zufe.edu.cn
    4
    2014年度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规划课题原则上在20147月底前完成所有立项程序,201412月底前结题。
    5
    、为保证课题资助经费的及时拨付,承担重大委托课题和资助课题的单位,必须提供正式发票(不包含往来款收据、非经营性收款收据)。
    6
    、请课题申报者认真阅读《浙江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参见浙江省民政厅网站),在设计课题时充分考虑课题研究内容、研究计划、研究进度以及研究经费。
    7
    、民政系统申报并获批的课题,原则上由当地工作经费列支,省厅不予经费资助。课题申报、立项和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调查研究工作考核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