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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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布2021年度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常规性立项课题的通知

    2020-12-10 13:10:53

    各学院、各部门:
    2021年度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常规性课题立项名单现已公布,我校共立项9项,其中资助课题5项,自筹经费课题4项。具体如下:

    序号

    课题编号

    课题名称

    预期成果

    负责人

    完成时间

    课题类别

    1

    Z21YD001

    杭州市数字内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靶向路径与政策供给

    研究报告

    陈颖

    2021/5/30

    资助课题

    2

    Z21YD050

    地方人大监督垂直机关与派出机构的途径与保障机制研究

    研究报告

    李亢

    2021/5/30

    资助课题

    3

    Z21YD052

    发挥专业代表在人大工作的优势研究——以杭州市各级人大为例

    研究报告

    郭富民

    2021/5/30

    资助课题

    4

    Z21JC090

    财富水平对风险偏好的影响机制:基于行为与认知神经科学的研究

    论文

    黄达强

    2022/11/30

    资助课题

    5

    Z21JC095

    长三角制造业同构的统计测度及其演化机理

    论文

    胡玉琴

    2022/11/30

    资助课题

    6

    M21JC030

    基于学习范式的大学教师教学学术能力发展研究

    论文

    黄珊

    2022/11/30

    自筹经费课题

    7

    M21JC049

    人工智能领域类比挖掘的逻辑研究

    论文

    赵佳花

    2022/11/30

    自筹经费课题

    8

    M21JC077

    劳动力迁移背景下的农地经营权流转:基于杭州市典型村庄调查

    论文

    徐烨成

    2022/11/30

    自筹经费课题

    9

    M21JC096

    意识形态安全视角下来华留学生主流文化认同状况研究——以在杭高校为例

    论文

    何露霞

    2022/11/30

    自筹经费课题

    2021年度市社科规划常规性课题经费资助标准为:重点课题每项资助1.5万元,一般课题每项资助1万元。

    资助课题立项后先拨付4000元前期研究经费。后期经费将根据课题成果的结题评审等级拨付:成果等级为优秀的,按重点课题资助标准核定、拨付剩余经费(为1.1万元);成果等级为良好的,按一般课题资助标准核定、拨付剩余经费(为6000元);成果等级为合格的,按一般课题资助标准核定、拨付50%的剩余经费(为3000元);成果等级为不合格的,不再拨付剩余经费。

    不资助课题(即“学科共建”课题、自筹经费课题)如成果的结题评审等级为优秀的,则追认为资助课题,按一般课题资助标准一次性拨付经费(为1万元)。

    对于延期完成的课题,后期经费将按我办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扣除部分经费后拨付。

    市社科规划常规性课题结题申请的受理时间集中在每年的511月进行,其他时间不予受理。成果为研究报告的,完成时限为半年,申请结题条件为:研究报告直接提交市社科规划办公室申请评审结题,或向由市社科联(院)呈报市四套班子的刊物《杭州社科成果》投稿申请刊发结题。成果为论文的完成时限为2,成果为专著的完成时限为3,申请结题条件为:论文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物或本市级公开出版物发表,专著公开出版。

    课题负责人完成课题按要求提交结题申请后,我办组织专家对课题成果进行评审,确定相应等级。等级划分为4档,即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如课题成果结题评审等级为不合格的则撤消立项。

    成果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免予评审直接确定为优秀等级:(1)成果形式为论文,按浙江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名录》标准,在国内一级期刊以上发表;(2)成果形式为论文或专著,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3)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被杭州市社科联(院)刊物《杭州社科成果》录用刊发,或被省、市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主要领导批示,或被省、市党委、政府重要文件采纳(相关部门出具证明)。

    市社科规划常规性课题成果的出版、发表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呈送时,应在成果醒目位置注明“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成果(含课题编号)”等字样,无此字样,市社科规划办不予受理结题申请。课题结题申请需通过杭州社科门户网站《结题管理系统》办理并同时报送书面材料。

    课题负责人请下载《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协议书》,认真阅读协议书,填写相关内容。特别注意:(1)立项协议书用A4纸双面打印。(2)课题负责人需手写签名,不得打印。(3)学科共建课题、自筹经费课题在“资助经费”栏填写“学科共建”或“自筹经费”。协议书一式四份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于1215日前上报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