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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学院教师年度考核中教学科研业绩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0-07-08点击: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和《关于制定二级学院(部)各层次教师年度考核具体要求的补充通知》中关于教师教学科研业绩基本要求的相关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现将法学院教师年度考核中关于教学科研业绩的基本要求(讨论稿)公布如下:

1.教学科研工作总当量:不少于460当量/年。

2.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2课时/年。

3.科研工作量: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不少于150当量/年;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不少于100当量/年;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不少于50当量/年。

注:科研工作量中的计算方法为:1个科研工作量分值=1科研工作当量

(教师年度考核其他要求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如各位老师对以上基本要求有任何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向学院反映。


法学院

2010 7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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