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学生推优程序及规范》,根据各团支部推荐,党支部考察,经学院党总支审核,拟确定胡可可等45名同学为入党积极分子,具体名单公示如下:
08法一:胡可可赵允
08法二:陈豪鲁鹏飞
08法三:段冰冰吴柳蒙高丽超
08社工:谢宝炬
09法一:钱丹洁王秋萍王星亚王尧欢
09法二:董娇艳陈越俞玲翟琪
09法三:郑璐方勔蔡小萍郑勋勋
09社工:施蓉蓉毛丽清贺金利毛章凤
10法一:刘栋童佳女仇毅宁庄砚斐鲁玉璇
10法二:朱真如王蔚苏珏陈芳赵鑫星
10法三:梁希望许洲波方程何思蓓吴世炜
10社工:章莹玥李博远陈灵艳周一周紫桐朱子谦
公示期:2011年5月8日8:00---2011年5月10日16:30,
如有疑异,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或邮件形式向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党总支反映,反映情况提倡署名。
电话:0571-86735765(学办)86735859(总支)
Email:caijingfaxueyuan@163.com
法学院党总支
2011年5月7日
(初审:张诗弦 终审:罗金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