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寒假到期图书可于3月11日前归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1-22|发布人:|点击量:1439

各位读者:

为方便大家安排寒假和开学初期的事务,经研究决定,寒假期间到期的图书,可于3月11日前归还,不计逾期使用费,3月12日开始计算逾期使用费。

特此通知。

图书馆

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