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转发给你们,请充分认识本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根据本部门教师特点,结合专业、学科定位和发展规划,明确教师专业发展目标和要求。
由于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将与今后职称晋升相结合,请务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此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议和意见,并整理成文档于
4月
1日
之前发送至人事处邮箱szgl@zufe.edu.cn。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若干规定
人事处
二O
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