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人文艺术省级实验中心建设,经研究决定,实验中心将在以下几方面予以重点建设并给予资金支持:
一、
教师职能培训(包括:培训、进修、考证等)、学术交流
等。
二、
课程实验大纲建设。
三、
实验课程教材建设(拟组织出版系列教材
20
本左右
,
3
—
4
个系列)总数控制在
35
万元以内。
四、
实验课程教改项目(
40
项,其中重点项目
20
项、一般项目
20
项),重点项目每项
4000
元,一般项目每项
2000
元。
项目成果(分为a类、b类):
a.
论文(
1.
重点项目:国家二级期刊一篇及以上;
2.
一般项目:省级期刊一篇及以上);
b.
作品(
1.
重点项目:有国家级以上参展或省级获奖;
2.
一般项目:有省级以上竞赛、论文发表以及专利等)
五、
实验设备购置
(原实验室项目补缺性质的小型设备购置)。
六、
其它:
1
.
实验实训图书资料、实验实训教学参考书的购买;
2
.
实验实训教学相关成果的参展;
3.
实验实训耗材等。
注:
1.成果规范:教材、论文等成果的出版与发表必须标注:“浙江财经学院人文艺术省级实验中心建设项目成果之一”。
2.选题采用立项方式,课题由个人提出申请,评审组评议产生。
3.项目范围限定:限人文学院、艺术学院相关实验实训课程、内容等范畴内(校级以上已立项的项目不给予支持)。
4.资金的使用与管理:(1)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资金使用,实验中心有权利拒绝提供资助;(2)到期未能完成的项目实验中心将拒绝提供资助或减少资助。
5.项目管理由人文艺术实验中心执行。
附件:1.《浙江省省级实验中心实验(实训)教学改革子项目申请书》
2.《浙江省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材建设申报表》
浙江财经学院人文艺术实验中心
201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