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6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日程安排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7-07 13:49编辑: 浏览次数:次
现将《2006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日程安排表》公布如下,请你们根据《安排表》的要求,认真做好学位论文答辩的各项工作。
附: 2006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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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初稿完成后,经导师审阅认可,由研究生本人填写《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表》,交二级学院研究生秘书。学位点负责人根据硕士生的研究方向、论文特点,组织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专家、教授3~4人,组成预答辩委员会。预答辩结束后,预答辩委员会填写《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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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经导师同意后,由二级学院统一向研究生处递交审查论文(每人1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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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研究生处递交审查合格的盲审论文(每人3本,按研究生处要求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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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盲审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每篇论文送3位校外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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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审合格者递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二级学院审查答辩资格,将符合答辩资格者名单报研究生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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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答辩资格者根据盲审意见进一步完善论文后,向二级学院递交论文答辩文本7份(按研究生处要求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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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级学院整理答辩材料(包括论文评阅书、答辩会议记录、表决票、决议书等)。
3.研究生向二级学院递交6本经本人和导师签字的正式论文(其中3本二级学院留存,3本由研究生秘书统一交研究生处)和论文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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