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职工困难补助和慰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04 13:54编辑: 浏览次数:次
为了切实做好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更加全面、真实、及时地掌握困难教职工家庭的生活状况,把学校的关怀及时送给困难教职工,把有限的经费用在需要关心和帮助的教职工身上,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教职工家庭遭受重大意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教职工;
4.连续三年因同一理由申请补助的,一般不再列入补助范围。
申请困难补助的教职工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
请各分工会按照通知要求,及时、认真做好申请、审核、上报工作,申请表统一于2013年1月9日前报工会办公室。(2012年9月已申请的教职工本次不需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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