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2011—2012学年本科学生科研成果的统计汇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期间,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完成的各类科研成果,包括:
1.科研成果属名单位必须是浙江财经学院,科研成果的第一作者必须是我校本科学生;
3.请各二级学院科研秘书将本单位材料(含电子汇总表),于2012年5月16日前送交科研处。学校将根据浙财院【2010】101号文件,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科研成果进行评优奖励。
4.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动员,及时、准确地做好此次统计汇总工作。
注:请按通知要求,将材料于5月15日前交到会计学院404办公室.